关于账户等级

个人支付账户实名管理及分类管理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要求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同时,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的个人支付账户其“账户余额”付款交易的场景不同、交易限额不同。如您在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时,使用银行账户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快捷支付),则不受上述场景要求、交易限额的影响。
《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要求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 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如何开立个人支付账户?
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I类:通过1-2个非面对面验证方式完成身份信息验证;
II类:通过3-4个非面对面验证方式完成身份信息验证;
III类:通过面对面或5个及以上非面对面验证方式完成身份信息验证;
注:上述“非面对面”验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名认证(必须)、绑定银行卡验证、手机号验证。
使用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场景是什么?交易限额是多少?
I类个人支付账户
账户余额付款仅限“消费”和“转账”;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包括支付账户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II类个人支付账户
账户余额付款仅限“消费”和“转账”;个人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III类个人支付账户
账户余额付款可用于“消费”、“转账”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个人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