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钱包商城退换货争议处理规则

为规范买卖双方退换货争议调解工作,保护壹钱包商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壹钱包商城退换货争议处理规则》。

第一章 退换货政策

第一条 买家通过壹钱包商城购买的商品,则自商品收货之日起7天之内,在商品能够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赠品(如有)齐全的前提下,可申请退货。退货需由买家自行将完好的商品寄回且承担相关运费。

第二条 买家通过壹钱包商城购买的商品出现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功能性故障或商品质量问题,自商品收货之日起7天内可以申请退货,15天内可以申请换货。商品保修内涉及维修所产生的运费,由商家承担。

第三条 买家通过壹钱包商城购买的商品出现非质量问题,例如描述差异、图物差异、商品破损等,则在收货之日起7天内经举证确认情形属实的,发起退货申请。运费由商家承担,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涉及海购商品的退换货纠纷,在《壹钱包商城规则(海外购)》中有特殊约定的参照《壹钱包商城规则(海外购),无特殊约定的参照本规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退货退款,是指在卖家签收买家退货后,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

第六条 部分退款,是指交易款项部分支付给买家,余款结算给商家。

第七条 退款,是指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商品由卖家自行和买家协商处理。

第八条 打款,是指交易款项支付给卖家。

第九条 破损,是指商品的一般性损伤,经简单修复后仍可恢复全部使用功能或不影响核心功能的使用。

第十条 损毁,是指商品严重受损,无法予以修复或修复后其核心功能已不具有使用价值。修复成本接近商品价值的,亦视为损毁。

第十一条 交易成功,是指订单状态显示“交易成功”。

第十二条 质量问题,是指商家所出售的商品存在违反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壹钱包商城品质类相关规则要求的情形。

第十三条 表面不一致,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交易商品存在破损、少件、空包等情形。

第十四条 描述不当,是指实物商品或服务,或经壹钱包商城官方抽查、排查到的商品存在与商家描述不相符,或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等情形,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假冒商品,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盗版商品。

第十六条 承运人,是指负责商品运输的快递或物流一方。

第十七条 三包,是指商家依照国家或上海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壹钱包商城公示的相关规则履行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八条 7天:按照物流签收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第十九条 15天:按照物流签收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360小时为15天。

第二十条 壹钱包商城维权期限:自买家确认收货起7天内,自点击确认收货或自动确认收货后开始计算,满168小时为7天。

第二十一条 壹钱包商城规则,是指在壹钱包网站(或壹钱包APP)进行公示的,包括但不限于《壹钱包商城规则》、《壹钱包商城规则(海外购)》、《壹钱包商城争议调解处理规范》、《壹钱包商城争议调解处理细则》等。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有特别列明的,参照壹钱包商城规则中的相关定义。

第三章 受理期限

第二十三条 买家应当在壹钱包商城规定的时限内在线发起维权主张。

第二十四条 被行政机关认定的假冒商品或禁售商品,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第二十五条 买家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第二十六条 买家未在壹钱包商城规定的时限内在线发起维权主张,但能够提供凭证证实商品存在品质等相关问题的,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第二十七条 卖家承诺或双方另行约定售后服务期限的,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第二十八条 买家发起退货申请,商家拒绝退款的,买家有权要求壹钱包商城介入。买家在商家拒绝退款后:

  • (一)如订单处于配送中,5天内未向平台进一步发起退货申请,则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 (二)如订单已确认收货,3天内未向平台进一步发起退货申请,则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 商家同意退款且不要求买家退货的,壹钱包商城直接退款给买家;

第三十条 商家同意退货退款,买家申请退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物流单号的,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 (一)如订单配送中:
    • 1、买家未在 7 天内上传物流单号,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 2、买家在 7 天内上传物流单号,且商家确认收货的,壹钱包商城直接 退款给买家;
    • 3、买家在 7 天内上传物流单号,商家 7 天内未确认收货的,壹钱包商城直接退款给买家。
  • (二) 如订单已确认收货:
    • 1、买家未在3天内上传物流单号,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 2、买家在3天内上传物流单号,且商家确认收货的,壹钱包商城直接退款给买家;
    • 3、买家在3天内上传物流单号,商家10天内未确认收货的,壹钱包商城直接退款给买家。

第四章 退换货通用规则

第三十一条 退换货争议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内容进行举证。本规则未有规定或者壹钱包商城发现双方的交易或者一方账号显著异常的,壹钱包商城将视双方实际情形作出举证责任分配。

第三十二条 买卖双方应当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壹钱包商城将依照普通人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依据该等证据作出退换货责任的归属认定及纠纷调处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 买家将退换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过期风险由商家承担;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若商品损毁或灭失时已过期,风险仍由商家承担。

第三十四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本规则另有说明外,商家同意退换货协议但无确切证据证明商家有责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商家承担;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若商家在同意退换货协议时附有合理条件的,买家退货应当符合该条件。

第三十五条 买卖双方对于退换货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但一方否认的,主张协议无效的一方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第三十六条 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等实施套现行为的,在交易未成功前,做退款处理。

第三十七条 商家就特定的违约行为,除达成退换货协议外,同时向买家承诺赔付违约金的,当商家发生该违约行为时,应予向买家赔付。若该违约行为同时属于壹钱包商城规则中禁止的违规行为,且商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与壹钱包规则规定的赔付数额不一致,则采取就高原则。

第三十八条 壹钱包商城应买卖双方对退换货争议调处的需求以及为查明交易事实需要,必要时将向交易涉及的第三方就争议相关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并据此作为交易调处结论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九条 商家交付买家的商品存在大量且严重劣质、大量货不对板情形的,经壹钱包商城综合判断,有理由认为商家无履行合同之意图的,则视为商家拒绝履约,交易支持退款买家,商品由商家自行和买家协商处置。

第四十条 商家出售的商品被新闻媒体曝光、国家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确认系描述不当、质量不合格应当召回的,商家需主动并及时发起召回,交易支持退货退款。商家对商品批次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第四十一条 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商家承担;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买家退货前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宜退货,则作退款处理。

第四十二条 买家通过壹钱包商城交易过程中,或购买的商品出现《壹钱包商城规则》中违规情形的,经平台核实确认后,商家除需对买家退货退款同时应当根据《壹钱包商城规则》中的条款对买家进行相应的赔付。

第四十三条 买卖双方约定完成退款或退换货后仍需商家赔付的,如赔付方式为线下操作,则需买家提供在壹钱包商城交易时的相关身份信息证明,确保收款人与下单人一致。买家未提供正确信息或者逾期未提供的,壹钱包商城将不再介入调处。商家赔付后应当保留相关凭证,如双方对赔付是否完成存在争议,壹钱包商城将视双方举证依据进行责任判定。

第四十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线下操作赔付但商家无故违背承诺的,经壹钱包商城确认商家违约属实,则有权保留直接从商家保证金中扣除赔付款并支付给买家的权利。

第五章 订单生效规则

第四十五条 当买家下订单时,需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收货人与买家本人不一致的,收货人的行为视为买家的行为,买家对收货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买家提交订单即表示对订单中所确认的订购商品、收货地址等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如果因为买家填写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卖家将货物交付给非买家指定的收货人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家自行承担。 壹钱包商城商品页面关于订单成立、付款、发货等有特殊约定的,以商品页面实际公告为准。

第四十六条 卖家仅向买家提供商品或服务,若卖家根据买家过往的购买记录、购买数量、IP地址、设备号、退货率、投诉率等因素合理怀疑买家并非基于正常合理消费购买商品或服务,则卖家有权单方取消订单。

第四十七条 壹钱包商城在下列情况下,有权取消订单:

  • 1.因不可抗力、壹钱包商城网站系统发生故障或遭受第三方攻击,及其他壹钱包商城网站无法控制的情形;
  • 2.经壹钱包商城网站判断,买家账户异常或买家订购行为不符合公平原则或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
  • 3.经壹钱包商城网站判断,因买家收货地址不全导致卖家无法正常发货的情形;
  • 4.按壹钱包商城网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或更新的各类规则,可取消用户订单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发货争议处理规则

第四十八条 商家应当在壹钱包商城规则规定或与买家约定的发货时间内予以发货。违背发货规定或者违背发货约定的,支持退款。《壹钱包商城规则》有其他约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商家对每个独立生成并付款的交易订单(非购物车合并付款的订单)应予单独发货,除特殊情形外,若未征得买家同意,不得合并成一个包裹发货。否则,买家签收后主张商品少件的,由商家负举证义务。未能举证成功的,支持交易部分退款。

第五十条 商家应当将商品送达至买家订单收货地址并交由收件人本人签收,需买家至指定地点提取的,应当事先予以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商家原因导致买家未正常收货的,支持交易退款。

第五十一条 商家承诺或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特定的承运人运送商品的,商家应按照承诺或约定履行。否则,非包邮订单且买家已签收商品的,可要求商家退还买家已支付的运费。

第五十二条 商家使用运费到付方式发货的,应事先明确承运人和运费事宜,并征得买家同意。买家要求商家采取到付方式发货的,应当自行和商家明确承运人及运费事宜。如因寄送付费方式问题引起商品的破损、损毁、灭失,壹钱包商城视双方举证情况判断相应责任。

第七章 签收争议处理规则

第五十三条 买家要求变更收件信息,商家同意后实际未变更成功,商品仍按变更前的收件信息被签收,买家主张未收到商品的,经壹钱包商城判断若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收件信息和买家无显著关联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由商家承担商品相应风险。

第五十四条 商家发货或买家退货后,收件人应当亲自签收商品,也可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指示承运人将商品置于收件人指定的地点。收件人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承运人已按收件人的指示将商品置于指定地点的,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收件人应当在承运人交付商品时,就商品表面是否一致进行当场检视。买卖双方另行约定检视期限和(或)检视方式的,从其约定。具体退换货争议处理如下:

  • (一) 收件人主张未收到商品或者商家主张未收到买家退货的,由相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无效的,支持退款买家或者支持打款商家;
  • (二) 收件人当场检验,若发现商品表面不一致或者损毁,可予以拍照并拒签,若交易系商家发货的,则支持退款买家;若系买家原因退货的,则支持打款商家,商品交付承运人后产生的商品损毁、灭失风险由相对方承担。
  • (三) 买家已证明商品签收时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买家可视商品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补寄、换货、退货等违约责任。商家拒绝承担该等违约责任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 (四) 收件人签收时未履行检视商品义务且超过24小时反馈商品表面不一致、损毁的,如无确实有效举证依据,由双方协商退换货事宜,壹钱包商城有权不介入处理。

第五十五条 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且性质不适宜拒签的商品,商品返回后商家予以拒签的,平台支持打款商家,由买家负责召回商品并承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商家已签收商品,商家可选择退款或将商品再次发回买家,发回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买家承担,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宜发回的,则平台支持打款商家。商家发回商品的运费由买家承担。

第五十六条 买家拒绝签收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需支付相应物流费用。拒签后商品毁灭、灭失风险由商家承担,商家有权向承运人追偿。交易支持退款。

第七章 退货、换货争议处理规范

第五十七条 买卖双方达成退货或换货协议,或壹钱包商城做出退货退款的处理结果后,商家应当在收到壹钱包商城处理结果后的24小时内或者与买家约定的时间内提供退货地址。商家逾期未提供退货地址的,以其在壹钱包网站系统内填写的“默认退货地址”作为退货地址,交易支持退款。

第五十八条 商家提供的退货地址错误导致买家操作退回商品后无法送达的,商家承担因此产生的运费。

第五十九条 买家根据协议约定或壹钱包商城做出的处理结果操作退货时,应当使用与商家发货时相同的运输方式发货。除非得到商家的明确同意,买家不得使用到付方式支付运费。退货后,商家有收货的义务。一旦双方因存在违约行为导致货品的遗失或者破损,由违约方承担全责。

第六十条 买家未在壹钱包商城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退货,对同一问题或维权原因再次主张要求退货的,应当自行和商家协商一致,否则,壹钱包商城有权不予处理。

第六十一条 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对商品情况、交易过程进行详细、清晰明确的约定。

第八章 商品问题争议处理规范

第六十二条 买家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但未予提供初步凭证的,交易支持打款商家。

第六十三条 买家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且被壹钱包商城初步认定的,商家未提供壹钱包商城认可的合理解释或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退货、更换、维修等义务,若壹钱包商城相关规则对商家履行该等义务已有特别规定的,则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商家无法提供前述相关凭证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第六十四条 买家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且被壹钱包商城初步认定的,商家无法提供举证依据的,交易支持退款;若商家已提供壹钱包商城认可的合理解释或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且买家无法再予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的,交易支持打款商家。

第六十五条 买家主张肉眼不可识别的质量问题或假冒商品,商家已提供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的相关凭证,同时买家无法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的,交易支持打款商家。

第六十六条 买家主张肉眼不可识别的质量问题或假冒商品,商家无法提供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的相关凭证,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第六十七条 买家主张肉眼不可识别的质量问题或假冒商品,可提供品牌方、厂方等官方鉴定报告或者由国家地方权威机构开具的其他相关举证依据,交易支持退货退款。对于《壹钱包商城规则》有赔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买家主张肉眼不可识别的质量问题,商家已提供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的相关凭证,但买家提供的凭证证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退货、更换、维修等违约责任。若壹钱包商城相关规则对商家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已有特别规定的,则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第六十九条 应壹钱包商城要求,商品经买家送检后证实为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商家承担,若被检商品因检测而被物理破坏导致无法退货或无退货价值的,交易支持退款。非应壹钱包商城要求,买家仍将商品送检的,检测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条 商品的描述不当系无需使用,肉眼即可显著识别情形的,若商品完好,交易支持退货退款;若买家已经使用且影响商品完好的,交易支持打款商家。

第七十一条 商家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存在违反广告法情形,或买家需使用商品后方能察觉该商品描述不当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若描述不当导致买家无法使用商品核心功能或完全无法使用商品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损毁、灭失风险由商家承担。

第七十二条 买家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以主观感受为由认为存在差异或者不当,无法提供真实有效依据的,支持交易打款商家。

第九章 退换货撤销和中止

第七十三条 壹钱包商城处理争议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壹钱包商城将中止争议处理程序:

  • (一) 买卖双方一致要求中止,并约定期限自行协商处理争议;
  • (二) 任何一方通知壹钱包商城要求将争议提交司法机关或拟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七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壹钱包商城将恢复处理程序:

  • (一) 一方通知壹钱包商城要求通过司法机关解决争议或拟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未在通知壹钱包商城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壹钱包商城提供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凭证的。
  • (二) 争议被司法机关撤诉的。
  • (三) 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争议,未在约定期限内达成一致告知壹钱包商城处理结果或者操作交易款项的。

第十章 其他购物注意事项

第七十五条 “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指买家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申请无理由退货,退货前提为商品完好,不污不损,商品附带配件及赠品完整,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第七十六条 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的商品:

  • (一) 消费者定做(定制)的商品;
  • (二) 鲜活易腐的商品,如鲜花、绿植、果蔬、低温乳品、速冻食品等;
  • (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 (四) 食品类商品,如食品、保健品、饮料、药品、酒类、婴儿辅食等;
  • (五) 交付的报纸、期刊;
  • (六) 贵金属及奢侈品类商品,如钻石、贵金属、手表、珠宝、奢侈品等;
  • (七) 个人护理及贴身类商品,如计生用品、美护、内衣、贴身袜裤等;
  • (八) 特殊类商品,如运营商合约手机等;
  • (九)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

第七十七条 经买家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

  • (一)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 (二)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 (三)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七十八条 对临近商品保质期的商品商家需在文描醒目的地方予以详细说明,因商家未说明临保但无质量问题引起的客诉,支持买家退货退款,运费按照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由商家承担。临保商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 保质期为1年以上期满之日前45天;
  • (二) 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 期满之日前20天;
  • (三) 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 期满之日前15天;
  • (四) 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 期满之日前10天;
  • (五) 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 期满之日前5天;
  • (六) 保质期少于15天 期满之日前1至4天。

第七十九条 商家联系信息变更,商家应及时更改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商家未及时更新信息,导致退货时货物、发票等出现丢失等情形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均由商家自行承担。

第八十条 壹钱包商城仅现金支付部分可开具发票

  • 1、现金支付部分指:用户使用壹钱包活期、银行卡等方式支付的金额,使用万里通积分、预付卡、优惠券等非现金支付的金额,均不可开具发票。
  • 2、单张订单可用多张优惠券时,由系统自动选择优惠券,暂不支持用户自主选择。

第八十一条 购买海购商品在入境时要向海关申报,需要顾客配合上传身份证信息以便通关。

第八十二条 海购商品均从境外或境内保税仓(含自贸区)发货,配送日期自身份证信息审核通过后起算。

第八十三条 因海购商品须报备海关,支付完成后不可修改订单信息或者取消订单。

第八十四条 海购商品无法提供发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及无理由拒收等。

第八十五条 根据海关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请顾客根据购买需求在限值以内购买海外购商品,若超出限值,可能会导致订单清关失败等问题。